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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10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目如何衔接?1.遵行的原则?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也就是说,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营改增之后,地税是不会撤掉的,地税、国税还是同时存在,将联合办公。在营改增之后的老项目, 还是要继续交营业税,这个保留。新项目,新政策, 老项目,老政策,这是我们国家改革以稳定为主的。二、“营改增”新老项目如何衔接?2.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1)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2)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3)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4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 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3.营改增过渡期新老项目衔接中,应注意的七大点事项: ?(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2)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继续按 3% 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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