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6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二)扣缴义务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录二、征收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五、销售额的确定六、纳税地点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九、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二、征收范围 (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二、征收范围 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