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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第四讲+法律的渊源和效力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展(一)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渊源?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实践:公元前 536 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将“刑”改为“法”?秦国商鞅变法时,将“法”改为“律”,从此中国长期以“律”为主要法律渊源?除律外,古代成文法律渊源还有令、格、式、典、科、比等“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唐六典》?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肇始于 19世纪晚期,主要吸收了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形成了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主的渊源形式姬侨(? —公元前 522 年),字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思想家李悝(前 455 —前395 年),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法家代表人物,主持“重农”与“法治”相结合的变法(二)西方历史上的法律渊源?西方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是罗马法,其法律渊源较多,包括平民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释等。大陆法系继承了罗马法传统,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因此,其法律渊源起源于习惯和习惯法,最终形成了成熟的成文法体系?中世纪以来的英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则遵循普通法传统,将判例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此基础上发展演进三、法律渊源的分类?根据来源不同或效力大小,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一)正式的法律渊源?对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约束力的渊源,有关国家机关必须适用而不能回避?结合各国具体实践,从理论上讲一般分为以下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 ·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有意识制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表达的规定法律条文形式,即以编、章、节、条、款、项、目等形式出现的文字编排形式大陆法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 2.判例法·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的成例,如果对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则成为该国的一种法律渊源关键在于将先例确立的规则或原则作为审判类似案件的根据普通法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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