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领先者,而且曾经一度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比例最大的国家(现在有65% 的人口经常性地使用它–而美国的使用比例是68% (2002年的数据))。?McConnell公司的发现,令加拿大政府相当困窘。?道歉报告Р3Р故事中的道德意义Р研究人员必须负责地进行研究?周期性地审查所制定的法律,以确定它们是否仍充分地包括技术的进步和这种技术是否被犯罪分子所利用。Р4Р制定实体法Р政策需要考虑的事项:?平衡公众与个体利益:人权关注?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中提出的宪法检测(Constitutional test) (第一节)?研究这种行为?咨询特殊利益团体?政治环境?当前的合法政体Р5Р欧洲委员会计算机犯罪条约Р条约中大多数实体法上的罪行已经包括在加拿大法律中,只需要做少量的修正?诉讼法:为了签署这个条约,加拿大需要形成一套创造命令方案和保留命令方案。Р6Р通讯的窃听Р欧洲委员会计算机犯罪条约第三章–非法窃听?为了能加入这个条约组织,实体法必须符合条约要求?在加拿大的法律中,对这种犯罪行为已有明文规定(分别是1985年制定的刑法的第六部份和1985年增补的关于黑客行为的内容)。?新技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现象,要求法律制定者必须不断对现存的法律进行适当的修定。Р7Р非法窃听的行为如何界定Р刑法第六部份(1974)?只包括对私人通讯?刑法342.1节(1985)?“任何人,欺诈地或非正义地……导致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功能……被窃听,”Р8Р第六部份回顾Р加拿大刑法中关于入侵私人“空间”的规定?在184节中指出“任意窃听私人通讯……”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私人通讯是这样定义的: 通讯中的发起方不希望该次通讯被他人窃听,这样的通讯就是私人通讯。РCont’dР9Р第六部份回顾Р这种犯罪行为不包括以下特例:?当事一方同意?法院指令——授权进行窃听?提供特定服务的电信行业?从事射频频谱管理的工作人员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