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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满足病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时体现和公平,在满足病人不同层次尤其是特殊医疗保健需求时体现和保证相对公平。Р⑤疾病认知权。疾病认知权是指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有关信息拥有了解和认知的权利。这些信息包括病人所患疾病的性质、病程、严重程度、治疗方案、治疗进展及病情预后等。Р⑥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对于医务人员给予自己的诊治护理方法,包括诊治护理方案,实施诊治护理的有效率、成功率、并发症、所承担的风险和某些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的后果等信息有获息的权利,有自主决定接受或者拒绝该项诊治护理方法的权利。因为疾病诊治的各个环节都直接关系着病人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所以病人有权获悉与自己疾病诊治相关的一切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判断自主做出选择。医方必须尊重和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凡是不经病人或者其家属知情同意,或者以欺骗、暗示、诱惑、强迫等手段得到病人承诺而实施的诊治,都是损害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确认和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为处理好医患双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保证,有利于医患双方进行真诚的交流,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Р⑦保护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病人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受到保护的病人隐私,主要包括病人为诊治疾病而袒露给医务人员的某些不愿让他人观察和接触的身体部位、生理特征、心理活动以及与公众无利害关系的“过失”行为等。Р⑧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这项免除权是指病人在获得医疗机构合法的医疗诊断书或医疗鉴定书之后,可因病不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并有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Р⑨诉讼索赔权。诉讼索赔权是病人对医方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有疑问,尤其是因医方出现差错、事故而损害了病人正当权益时,享有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质疑和诉讼的权利,以及要求医方给予经济、精神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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