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适用于涉及个人违规违纪问题对卷烟商业企业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向无证户销售卷烟、自营店无证批发销售卷烟、违规处理罚没卷烟、捆绑销售、无码销售卷烟、行业内单位和人员套购、倒卖卷烟、索取、收受工业企业钱物、体外循环销售烟叶、无合同收购烟叶、擅自设立收购站(点)、超计划种植烟叶等。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适用于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问题2、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内容——内管教育培训《工作规范》规定,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局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律意识,促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形成与发展1999年国家局提出了规范卷烟经营秩序的要求。2002年之后相继组织了全国烟叶流通秩序,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等专项整顿工作。2005年5月国家局召开专题会议,在全行业部署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明确了“规范‘两烟’生产经营是基础、财务审计是关键、领导干部是重点、纪检监察再监督是保障”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基本格局,下发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2006年2月开始国家局组织开展了全行业专卖内管大检查,全行业历时两年,分企业自查、省级局复查、国家局重点抽查三个阶段,对200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2007年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省市县三级专卖内管人员的具体配置要求。2008年7月国家局出台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召开了山西现场会,要求各省市建立专卖内管监管平台,2011年2月,国家局再次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2010年2月国家局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切实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工作机制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