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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用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7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并申请飞行计划,与机长共同放行每个航班。属于非常重要的工种,可以根据情况推迟、调配甚至取消航班。每一个航班都需要签派员签字放行,还要提供给飞行机组相应的飞行计划(FPL)、天气实况(METAR))和预报(TAF)、航行通报(NOTAM)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对放行的航班负责。Р二、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Р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民航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Р(一)行政责任Р作为一种履行职务行为,民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要接受民航部门的行政处分,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Р(二)民事责任Р众所周知,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或飞行事故应当向乘客承担民事责任,而民航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物损失的,乘客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Р(三)刑事责任Р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飞行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民航人员还应承担其他刑事责任。Р三、具体责任形式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 (1)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Р即是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有关航空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将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是指1979年的老刑法。?按照1997年新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也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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