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这种理论主张应对全部空气空间实行国际共管,以方便空中航行。Р6Р第一节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Р二、《巴黎公约》签订之后的理论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巴黎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从此,领空主权就由国际条约确定下来,领空主权原则成为航空法的基础。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飞机广泛用于战争,领空主权原则遭到破坏。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第一条照抄了1919年《巴黎公约》的规定,它表明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主权原则得以重新确立,从而最终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完全的和排他的领空主权原则,形成了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Р7Р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Р第二节Р一、领空的概念Р领土是地球上隶属于一国主权支配下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这些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即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Р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Р8Р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Р第二节Р二、领空的范围Р领空是一个立体概念,其范围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Р涉及平面边界的问题(宽度和广度);? 涉及垂直边界的问题(高度)。Р9Р地球表面分为:一个国家的领陆、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和公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专属经济区及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和公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各国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这个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所有国家都有自由航行权,但受国际航空法等法制限制。Р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Р第二节Р二、领空的范围Р(一)横向确定Р领空范围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