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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的性质与公诉制度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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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权同样的司法性质。正是检察官和检察机关是兼有行政和司法双重性质的机关,所以公诉人在组织和机能上也是具有行政、司法两方面的特征。中国检察理论界和刑事诉讼法教科书普遍认为,广义的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权是同等语义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所拥有的各项职权,都是由关的公诉权也理所当然地应当隶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权,或者称公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基本必需形式,或具体体现之一。其理论依据是:一是以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统一;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必须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立,独立行使职权。并将检察机关确立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指出检察机关“惟一职权和必须作的事情只有一件:监督整个共和国对法律有真正一致的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列宁的上述法律监督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许多国家将检察机关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法律监督权。二是国家政权理论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说,而采取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行使的学说,在统一的国家权力中划分出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和军事权五项权力。根据在诉讼理论上,不实行当事人主义,而采取职权主义,即检察机关在诉讼中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国家公诉人。作为国家公诉人。检察机关不仅要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同时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即负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使命。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检察机关就应当具有法律监督权。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有利于强化其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实以上四种观点基本概括了中外学界对公诉权本质属性定位方面的论争。笔这种国家权力理论,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检察权则当然地归于法律监督权。三是现。。。王桂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毒妊芯俊罚沙霭嫔月第妫页。篷分鞅啵骸豆呶侍庋芯俊罚泄嗣窆ò泊笱С霭嫔阬碌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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