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 项目文档管理 Р 1、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应用方Р案、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Р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Р等文档。 Р 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说明书、招标书、总体Р应用方案、合同文本、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进度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系统Р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项目Р文档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Р Р 第四章 处罚 РР 第十八条 为保证集团信息化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各公司应严格遵守Р本管理规范,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Р 第十九条 对属于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信息化项目,如有公司未遵守本规Р范,未在集团进行立项,擅自开展项目实施的,集团信息管理部一经发现有权Р中止该项目,并提交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做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结果向集团董Р事长报告。 Р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集团内通报批评处Р罚,并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xxxx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此带来的经Р济损失,由相关公司及责任人承担。 Р Р 第五章 附则 РР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起草,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审定,Р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集团集团审计法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Р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