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РР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РР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РР6 试验方法РР6.1 感官要求Р6.1.1 色泽Р 随机抽取 10g 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光泽。Р6.1.2 气味和滋味Р 打开包装容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Р6.1.3 性状、杂质Р 目测。Р6.2 理化指标Р6.2.1 总砷Р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Р 若试样有汁状和油状分层,抽取汁状部分进行测定。Р6.2.2 铅Р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Р 若试样有汁状和油状分层,抽取汁状部分进行测定。Р6.2.3 3-氯-1,2-丙二醇Р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 GB 5009.191 规定的方法测定,Р 若试样有汁状和油状分层,抽取汁状部分进行测定。Р6.3 微生物指标Р6.3.1 菌落总数Р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Р 若试样有汁状和油状分层,抽取汁状部分进行测定。Р6.3.2 大肠菌群Р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 GB/T 4789.3-2003 规定的方法测定,Р 若试样有汁状和油状分层,抽取汁状部分进行测定。Р6.4 净含量Р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РР7 检验规则РР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