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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zy 0004 s-2019 汤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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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库检验Р5.3.1 原辅料须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Р5.4 出厂检验Р5.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Р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Р5.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标签。Р5.5 型式检验Р5.5.1 一般情况,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Р a) 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时;Р b) 三个月以上停产,再恢复生产时;Р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Р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Р e)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Р f) 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Р5.5.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要求中的全部指标。Р5.6 判定规则Р5.6.1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Р5.6.2 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Р检一次,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判为不合格品。Р5.7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者,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检验Р和判定。РР6 标 志 、 标 签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Р6.1 标 志 和 标 签Р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包装箱的图Р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包装必须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Р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配料表等。使用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Р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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