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范围是以焊接中心为圆心、以焊缝最大深度尺寸的9 倍为半径Р 的近圆形区域。 Р6.2.3 重新预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Р a) 焊接中断后,重新焊接前应再次预热; Р b) 再次预热的工艺与原预热工艺一致。 РР6.3 后热 РР6.3.1 有冷裂纹倾向的焊件,当焊接工作停止后,若不能及时进行焊后热处理,应立即进行后热。后Р热工艺是:加热温度为 300℃~400℃;保温时间为 2 h~4h。 Р6.3.2 马氏体型耐热钢焊接接头焊后不宜采用后热。若后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Р a) 待焊件温度降至 80℃~100℃、保温 1h~2h 后立即进行; Р b) 管子外径不大于 63.5mm 且壁厚不大于 10mm 的马氏体型耐热钢的焊接接头,可缓冷至室温,并Р 在 24h 内进行后热或焊后热处理。 Р6.3.3 后热时的加热宽度不小于预热时的加热宽度。 РР6.4 焊后热处理 РР6.4.1 应按照 DL/T869、DL/T752 的规定,或其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焊缝任一侧为马氏体Р型耐热钢,应在其完成马氏体转变结束后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否则,应按 6.3 的要求进行后热。 Р6.4.2 焊后热处理恒温温度的选择原则: РР a) 不应超过焊接材料熔敷金属及两侧母材中最低的下转变温度(AC1),宜在 AC1 温度以下 30℃; Р b) 对调质结构钢焊接接头,应低于调质处理时的回火温度; Р c) 对异种钢焊接接头,可按照 DL/T 752 的相关规定执行; РР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