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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超高层消防规范.pdf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df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闸不应超过 3户9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2.2.1‘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 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 0.8m9、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2.3.3 疏散走遒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⒉4.1 除卫生闽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闰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3 -⒉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⒉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问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9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主题词:消防超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意见●上海市消防局秘书处 2002年12月18日印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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