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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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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现有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规划,采取开辟防火间距、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打通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0.4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城区应建立综合防灾及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 2 、历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 3、历史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 4、历史文化街区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街巷,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5、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6 、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3.0.5 城市地下空间应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 3.0.6 防火隔离带可利用道路、广场、水域等进行设置。 3.0.7 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可结合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公园、居住区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进行设置。 3.0.8 城市与森林、草原相邻的区域,应根据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要求,划定并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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