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生效与解除Р一、合同生效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Р二、合同解除Р(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 %时,经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Р(二)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Р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Р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Р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Р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Р Р Р甲 方: 乙 方: 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Р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Р电 话: 电 话: 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