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两个分册和唱标信封构成。两个分册资料须分别装订并分别密封。6.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包含所有资格性资料,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格式详见第五章.6.1.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包含基本资料、符合性资料、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报价,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6.1.3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1.4“唱标信封”包含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各一份,唱标信封需单独密封提交。6.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才有效。6.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6.6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