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此传真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14.2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的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17.4根据本须知第?1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在XX标项目经理部会议室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代表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代表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18.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8.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招标人的招标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8.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开标时,在评标前,招标人即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时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9.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超出经营范围投标。19.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19.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19.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19.5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封条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9.6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标及商务报价。19.7投标中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的投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