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Р 主路≥6.5 ≥5.5 ≥5 ≥4.5 Р 支路≥4.5 ≥3.5 ≥3 Р 小路≥1.2 Р7.4.4 道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Р a) 与地形、植物、建筑物、骨灰安置区、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总体构图。Р b) 主路应便于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和墓区建设、管理与服务相关货物运输。Р c) 山地道路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Р d) 道路地形险要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Р7.4.5 根据路段行程、活动需要、通行难易程度,应适当设置供客户短暂休憩的场所。Р7.4.6 人行道路应采用透气透水性好的透气砖、垫草砖进行铺设安装。Р7.5 园林绿地规划设计Р7.5.1 经营性公墓的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应以总体设计中植物种群类型、分布和绿化景观系统设计的要Р求为依据,考虑公墓的性质、特点、地域文化、建筑群体、道路系统、构筑物以及殡葬审美习惯,结Р合当地气候状况、环境特征、地形地貌条件、防护功能要求等因素,进行园林绿地规划设计。Р7.5.2 公墓园林绿地规划应体现园林化特点,经营性公墓的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 70%。Р7.5.3 墓区绿化用地应用绿色植物覆盖,且以常绿植物为主。墓区护坡、挡土墙应采用垂直绿化的方Р式。Р7.5.4 绿化景观设计除应符合 CJJ 48-1992 6.1.9 的规定外,植被的布置方式应考虑殡葬活动和交通Р安全视距以及人流通行要求。Р7.6 其他建筑设施的设计Р7.6.1 公墓出入口Р7.6.1.1 经营性公墓出入口设置不应少于 2 个,并明确主、次出入口、专用出入口。Р7.6.1.2 出入口总宽度和单个出入口宽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Р 表5 经营性公墓出入口宽度指标Р 单位:m Р 公墓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Р 所有出入口总宽度≥25 ≥20 ≥15 ≥10 Р 出入口人行通道宽度≥1.5 Р 出入口车行通道宽度≥5.5 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