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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187KB

文档介绍
灰堂等建筑不宜高于6层,倡导建设骨灰廊、骨灰墙、骨灰亭、骨灰花坛等设施。第二十八条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格位区的用房建筑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l24)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格位安放建筑内应配置骨灰寄存架设施。第三十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并结合实际需求,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第三十一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第三十二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信息技术、通讯、广播和安全防范系统等设备。第三十三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应配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标识系统。第三十四条一、二类城市公益性公墓应配置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备,三、四类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配置遗物祭品焚烧设备。第三十五条城市公益性公墓配置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当地的地形地势、常年主导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选择有利于烟气扩散且不引起环境影响纠纷的区域。第三十六条城市公益性公墓内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备的烟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应设置分类垃圾箱,祭奠场所应设置封闭的固体废弃物盛放装置。三、公墓音响、电子礼炮等专用设备的声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附录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表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项目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业务用房业务厅(含咨询洽谈室、收银处)√√√√悼念室√√√○商品部√√√○档案信息室√√√○其它(客户休息区、卫生间、公共空间等)√√○○管理用房办公室√√√√监控室√√○○财务室√√√√会议室√√√√附属用房值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警卫室√√○○设备用房√√○○库房√√○○车库√√○○花房√√○○公共卫生间√√√√注:“√”表示应具备该用房;“○”表示可具备该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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