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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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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全生产费用应专Р项用于安全生产。Р5.5.4 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Р5.6 生产经营场地与车辆设备Р5.6.1 停车场Р5.6.1.1 应制定并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Р5.6.1.2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Р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Р明显的警示标志。Р5.6.1.3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 3 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Р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Р5.6.1.4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Р5.6.1.5 停车场地设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无关车辆禁止进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Р有关规定,齐全、完好。Р5.6.1.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到有资质的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Р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Р5.6.1.7 严禁将危险货物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危货装卸场Р地以及危货运输车辆停靠区域应符合有关要求。Р5.6.1.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Р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Р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 24 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Р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Р5.6.1.9 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危险货物,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符合要求的安全Р疏散距离。Р5.6.1.10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符合危险物品灭火性质和火灾风险的消防器材和消Р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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