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自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应按照分支机构对待,在当地取得资质认定;若异Р地设立的机构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但承担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的,应作为分场Р所纳入资质认定范围。)Р注意:国家质检中心的特殊规定。Р(三)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Р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Р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Р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Р 1、核查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评审报告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Р程序文件中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姓名与机构实际人员情况是否Р一致,抽取部分人员的档案进行背景情况的核实;Р 2、核查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所记录的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等与资质Р认定证书(评审报告、质量手册)是否一致,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报告核对地址及授Р权签字人签名等信息;Р(四)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Р1、抽取有关申请文件,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对于法律地位、技术能力、Р人员状况、设备清单等进行核查;Р2、抽取典型(大型)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核查,确认其具备相关Р设备、设施、标样、耗材及相关检验检测人员,并与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交的申请资Р料一致。Р无设备、环境不满足检测需求、无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但获取了相关资质认定Р项目的,认定为虚假申请资质认定。(终止检查,立即提交情况报告。后续追Р究相关评审组的责任)Р(五)检验检测人数规模与业务量匹配,员工不得同Р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Р1、核查机构人员名单,评估业务量与员工人数匹配性。明显不合理的,予以明确Р标注,提醒监管部门后续加强监管;Р2、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明确规定要求员工不得在两家检Р测机构从业;抽取部分员工档案,查看是否具有完整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员工仅在本Р机构执业的自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