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Р1.1.6 其它定义Р1.1.6.1 “承包商的文件”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Р图纸、手册、模型、和其它技术性文件(如有时)。Р1.1.6.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Р1.1.6.3 “业主的设备”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业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Р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业主接收的永久设备。Р1.1.6.4 “不可抗力”如第 19 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Р1.1.6.5 “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的立法、法令、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政府机Р构的规章和章程。Р 1.1.6.6 “履约保证金”指第 4.2 款【履约保证金】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 1.1.6.7 Р“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Р部分的地点。Р 1.1.6.8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Р 1.1.6.9 “变更”指按照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Р Р1.2 解释Р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Р(a) 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Р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 Р(c) 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Р且Р(d)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Р的记录。Р(e) “Tender”和“ Bid”同义[投标],“ tenderer”和“bidder”同义[投标人],“tender documents”Р和“bidding documents”同义[投标文件]。解释本合同条款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