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和车辆。 1.1.5.6 “区段”指合同数据表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 Р1.5.7 “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Р1.1.5.8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Р1.1.6 其它定义 Р1.1.6.1 “承包商的文件”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它技术性文件(如有时)。Р1.1.6.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永久工程将在此实施。 Р1.1.6.3 “业主的设备”指规范中说明的,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业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业主接收的永久设备。 Р1.1.6.4 “不可抗力”如第19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Р1.1.6.5 “法律”指所有国家(或州)的立法、法令、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政府机构的规章和章程。 Р 1.1.6.6 “履约保证金”指第4.2款【履约保证金】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 1.1.6.7 Р“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实施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分的地点。 Р 1.1.6.8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 Р 1.1.6.9 “变更”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Р1.2 解释 Р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Р(a) 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 Р(c) 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且 Р(d)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