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记录并保留Р委员会的审阅意见和相关的支持性文档,如会议纪要等。Р 第九章保密及档案管理Р 第四十条公司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人员以及所有知悉公司套期保值Р业务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与本公司套期保值业务Р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司必须与外聘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Р 第四十一条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档案和相关交易文件需妥善保管:Р1、与交易商签订的 ISDA 主协议正本由法律部、财务会计部、公司档案室各Р保留正本一份。Р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授权文件、交易计划、交易委托书、交易确认书、各Р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各类规定、制度等正本由财务会计部存档,审计Р部保留复印件一份。对于交易合同,应采用连续性编号管理。Р 3、中台须保留相关风险评估的支持性文档,如交易对手的评估过程和结论,Р市值报告,最大收益和损失,合同签订后累计保值量等数据。Р 4、交易结算资料、账务凭证等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管理。Р 第十章考核机制Р 第四十二条所有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Р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守,谨慎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Р忠实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Р 第四十三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或者疏Р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程度,提请公司有关部门作Р出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Р 第十一章附则Р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自本规定生效之Р日起,原《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废止。Р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套期保值业务工作Р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必须聘请第三方专家咨询机构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咨询、Р评估等服务。Р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修订由委员会提出草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Р 第四十七条委员会应向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开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