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社员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或建立在合作组织对社员信任性的商业银行不同,并不是规模越大,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恰恰相反,信用社的规模越大,对社员使用资金的监管难度就越大,产权的概念就越模糊,法人治理结构的效率就越低下。而把社员的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之内,则有助于社员之间彼此的了解,有助于合作社组织对社员动态信息的掌握,有利社区范围扩展得过大,信用合作社的内在优势就难以发挥。四是组织的自治性。信用合作社组织的自治性要求其内在的一切权力都应交还于社员代表大会。政府主管部门要做的只是制定一般的规则,并依据该规则对信用社进行相应的管理,以保障社员的权益不受侵犯。圆对照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制特征,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不是原本意义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经历了以下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农村实现了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化。年程准则莅》,其主要原则有:不以盈利和分红为目的,而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服务对象不是一般群众,而是社员群众;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征。①的基础上。因此,社员的社区性就显得特别重要。互助性的信用合作社与盈利于降低向社员融资的成本,有利于信贷风险的控制。如果不适当地把信用社的上的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特征已经丧失殆尽。事实上,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产生之初,一直在进行“合作制慕谜E┐逍庞煤献魃绲姆⒄拱樗孀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的规定执行:贷款不需抵押,也不考虑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而视实际需要由民画我因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始创十年——罕笔∠恪爻切庞煤献鱷骸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国【德】肯特.阿瑟沃弗.埃卡尔特亨尼森:《德固合作÷贫鹊亩驯咎卣鳌罚醪ㄒ耄杜┐寰谩罚第凇。.啵琭,著:《银行法幕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版礼年第妫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