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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国土部门对林地界定的差异性分析——以福建省福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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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采用统一比例尺的调Р查底图、同精度与时相的卫片、可兼容的统计及处理软件、统一调查时间等,以形成技术、设备、信息等互补。Р在调查时间上,林业部门开展了四次全省性的土地普查,国土部门开展了两次。鉴于福建省林业与国土部门Р2017-2018Р 林业与国土部门对林地界定的异同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是一个深层次的部门间土地归属争议问Р题。为了协调好这一问题,轻则动用到部门领导,重则惊动了县长省长。即便如此,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协Р调了这次,还有下次,成为林业与国土两个部门问永远打不完的“劫”。理顺这种关系成为一个全国性的Р难题。林地概念的不确定性,往往让地方政府领导搞不清辖区范围内究竟有多少林地,林地的概念是什Р么,为何同一块地,会出现属性纠纷,一些领导不明所以,甚至因此而责怪部门领导。当然,林业与国土部Р门一直在试图寻找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矛盾化解方法。以占用征收林地为例,在实际工作中,林业与国土Р部门通过协商,规定必须由林业部门前置审核,再由国土审批。但这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而已,并不Р能从根本上消除部门间的林地界定冲突。Р 福安市林业与国土部门在林地面积统计数据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总体而言,林业部门所界定的林Р地面积远大于国土部门林地界定值,福安市既存在林业部门界定为林地国土部门却界定为非林地的现象,Р也存在林业部门界定为非林地,而国土部门却界定为林地的现象,即林业与国土部门在林地界定过程中存Р在相互渗透或交叉的现象。Р 由于本文所采用的林业与国土部门的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而林地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Р因此难免存在一定的统计误差,这是实际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但两个部门间对于林地界定的差Р异性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Р 参考文献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恋乩孟肿捶掷啾曜.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Р .Р[2][J]20071(1)55-57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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