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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货押业务操作规程全文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5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权属Р进行审查核实,巡库岗人员在日常巡库时对抵/质押物的权属进行检Р查核实: Р 1、我行与监管方签订的《动产监管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应明Р 9Р确要求监管方负责收集货物权属资料(总对总 A 类监管方另有约定Р的除外)。如果监管方不配合该项工作,且在监管协议中无法明确相Р关要求的,分行应指定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或专人负责新入库抵/质押Р物的货权资料收集和审查(资料收集范围和要求参照附件 1.4《货押Р业务抵/质押物权属审查指引》执行)。Р 2、监管方或我行指定人员在日常审查中,一旦发现抵/质押物Р权属存在瑕疵,应立即同分行巡核库岗联系。Р 3、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中对新入库抵/质押物的权属进行审查Р核实。Р 4、巡库岗人员进行日常巡库时,对监管方权属资料的收集情况Р进行检查,并对新入库抵/质押物的权属进行审查,如有疑问,可将Р权属资料带回行内进一步审查核对。Р 第十六条品质检验管理Р 一、根据抵/质押物可鉴别难度的高低,在抵/质押物的品质检Р验方面,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确保抵/质押物质量: Р (一)提高业务人员质量鉴别能力; Р (二)选择具有押品质量鉴别能力的监管方; Р (三)引入第三方合格质检单位等。Р 二、对货押业务项下抵/质押物的品质检验要求如下: Р (一)非进口货物Р 1、企业自产货物Р 抵/质押物为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货物品质应由第三方质检机Р构进行检验。如我行对其产品有足够认识度的,可在申请授信时提Р出申请,经授信审批同意可予以免检。Р 2、非自产货物: Р (1)上游生产厂家出厂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出账和后续入Р库时提供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抵/质押物相对应。Р (2)生产厂家出厂不提供质检证明的,货物品质应由第三方质Р检机构进行检验。如企业与我行有多年业务往来,我行对该货物有Р足够认识度的,可在申请授信时提出申请,经授信审批同意可予以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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