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无组织排放监测Р5.3.1 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设在车间门或窗口外 1 m,距离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Р5.3.2 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应按 HJ/T 55 的规定执行。Р5.3.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污染物浓度应以任何连续 1 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 1 小时内以Р等时间间隔采集 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Р5.4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Р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 4 规定的方法执行。Р 表4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Р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名称标准号Р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Р 1 颗粒物Р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 Р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Р 2 甲醛Р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Р 3 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8 Р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 Р 苯Р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 Р 甲苯Р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Р 二甲苯Р 4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5 Р 苯系物Р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2 Р 苯乙烯Р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Р 乙酸酯类Р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Р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或地方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Р6 实施与监督Р6.1 本标准由市和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