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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4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励性绩效Р工资按不超过本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Р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 3 倍提取,用于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Р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具体分配方法: Р 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卫生系统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Р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执行;考核为Р不称职等次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Р 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Р计算方法为: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的总量(扣除基本称Р职等次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得分总Р和(不含基本称职等次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得分)×该单位主要Р -9-Р领导具体得分Р 各单位主要领导经考核后实际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Р高于本系统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Р效工资平均水平的 3.5 倍。Р (2)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考核分配Р 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Р(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部分),由区卫生局测算Р每个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数,具体测算办法: Р 某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数=卫生系统所属公共卫生与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单位主要领导Р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部分)÷卫生系统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Р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人数Р 再根据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Р绩效考核结果,初步核定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考Р核办法为: Р 单位考核等次为二等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Р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数。Р 单位考核等次为三等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Р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数×98%。Р 单位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单Р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数×95%。Р 单位考核等次为一等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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