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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隔方式和标点符号不做特别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sps/s3594/201402/544c0539b95d4d35b99ffb c105579071.shtml [2014-04-01 10:36:44] 六十六、关于标准附录 C 附录 C 集中了一些标签项目推荐标示形式的示例。食品生产者在标示相应的标签项目时,应与推荐形式的基本涵义保持一致,但文字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选用等不限于示例中的形式。附录 C 运用了大量的示例来说明净含量和规格、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的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并非必须与之完全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装的特性,在不改变基本涵义的前提下,对推荐的形式做适当的修改。六十七、关于如何实施标准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 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实施日期前可继续使用符合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04 )要求的食品标签。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四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4-01-10 10:38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3-01-18 07:55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2-09-04 12:00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原卫生部网站| 原人口计生委网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1 号邮编: 100044 信箱: 电话: 010-68792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版权所有,不得非法镜像. 技术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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