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检查。Р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Р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Р在大厦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大厦物业管理部申请,在得到管理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Р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Р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成都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Р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Р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Р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Р秩序维护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秩序维护部的检查。Р正在使用的电加热器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Р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Р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Р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Р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Р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Р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Р门禁管理制度Р规范门岗操作,加强门岗管理,预防犯罪意外的发生,维护物业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Р如租户搬迁大件物品、家电、家具等应予以填写《出门证》并由客户签字确认,经门岗查核后放行。Р如发现闲杂人员或行为异常者,包括小贩、推销、传教、募捐等人员和车辆,应禁止其进入物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劝散/离,同时进行记录和报告管理部。Р对各类识别证进行管控,及时收回失效的识别证并注销。Р若有人员遗失识别证,应要求其至管理部补证,完成补证后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