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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讲稿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53 |  大小:1250KB

文档介绍
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Р“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4.1)?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4.2)Р一、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Р(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4.1.5.8)。?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Р(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3.6)Рeg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有“疗效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Р一、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内容Р(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4.1.3.1.4)Р一、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Р(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4.4.3)Р标准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等8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并规定如果这些食品及其制品用作原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Р一、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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