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总督指派,一名由华商会选出,一名由地主选出,一名由欧美商家选出(但须由德国人充任)。∞为了加强对市民的有效统治,1900年设立了巡捕局,统辖各处捕房。1904年又设置了青岛警察局、李村警察署。青岛共设德人警佐30名,华人捕快约90名。捕快亦称巡捕、马快,都是华人中的游手好闲、地痞流氓之类,他们经常跟随德人骑着高头大马巡逻,或按德警佐的指令,随意逮捕劳动人民。@为长期禁锢、奴役胶澳人民,德国殖民当局以章程、法规、告示等方式,颁布了针对华人的一系列通知法令。内容涉及到华人的衣食住行,对华人进行种种限制。如:1897年7月1日颁布的《订立充当跟役苦力告示》规定,“照得华人,凡充西人跟役或苦力以及各项工人者,如时常不按时操作,懒惰成性或不遵嘱咐,或无故不辞而逃,以及唆使同伙逃逸,一经察觉, 准其东主投报副按察司署核办,审实即罚本月薪金,或责打五十板之多,或监押至三礼拜之久。"④日本第一次占领青岛时期,日本在青岛设守备军司令部,其长官是青岛的最高统治者。司令部下设陆军部和民政部。陆军部设: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经理部、军医部,统辖步兵大队、5个守备队、1个炮兵队、1个铁道兵队,共1.8万余人;民政部设:土木部、民政署、秘书部、总务部、警务部、财政部、法院、测候所、囚禁场、巡捕教司所、铁道部。最高行政机构为军政府。警务部统辖宪兵一个①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1860—1916):山东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2年,第259页。②上海、青岛等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合编:t3;,J强在中国的租借》,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 年,第415页。③上海、青岛等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合编:《列强在中国的租借》,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 年,第417页。④青岛市档案馆编:《胶澳租借地经济与社会发展一1897~1914档案史料选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3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