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么样,美学要求都是首要的,因为相对于其它人类产物而言,艺术品的独特之处并不在于它的材料依据,甚至也不在于它的双重史实性,而是在于它的艺术本质。一旦丧失了这种艺术本质,它什么也不是,只不过是一具存留的残骸罢了。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低估史实要求。我们已经说过,艺术品有着双重史实性。这种史实性首先在于将艺术品建构出来的行为,即,某位艺术家在某个特定时间与地点的创造性行为。第二史实性源于艺术品只能在个体意识中呈现出来的事实,因此这是一种艺术品在那一环节存在于那一时间与空间的史实性。我们在后文中还会专门分析艺术品和时间的关系,但是就目前的讨论而言,将这两个时间环节区分出来就足够了。不断向前移动着的,许多已经成为过去的史实性“当下”构成了艺术品被创造出来的那个时刻和这种历史当下之间的中间时期,然而艺术品可能保留着这些过渡的各种痕迹。除此之外,在艺术品的肌体中,还可能存留着其创造地点的各种痕迹,存留着人们曾经打算使它成为什么的各种痕迹,存留着它在意识中被重新接收的那一时刻所处的那一地方的各种痕迹。因此,史实要求不仅与第一史实性有关,也与第二史实性有关。恰恰随着将艺术品作为艺术品而认可的方法论环节,这两种要求之间的协调体现出了修复的辩证法。于是,我们现在可以陈述修复的第二原则: 只要不在艺术或史实方面进行伪造是................ 可能的,只要不....... 抹去.. 艺术品在.... 时光流转.... 中. 获得的... 任何.. 痕迹是可能的,修复就.......... 应当.. 旨在.. 重建出艺术品...... 的. 潜在.. 一体性... ( .unità potenzial . . . . .. . . . . . . . . e . [ .potential oneness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