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对党忠诚老实, 言行一致,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遇事同群众商量,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 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声明保留,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0、怎样理解“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一党员义务? 答: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 是马克思主义党政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二、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 都必须无条件的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