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车辆基地及青岛市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0 出入段线、变电所等。(2)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1)生态和城市景观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所处地区环境特点,评价范围纵向同工程设计范围, 横向为综合考虑拟建工程的吸引范围和线路两侧土地规划,车辆基地、临时用地界外100m、线路两侧300m内区域。评价过程中,将城市景观、沿线重要生态功能区、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的评价范围扩大至工程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区域。 2)社会经济环境预计工程影响涉及的范围(黄岛区)。 3)噪声环境按照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第7.1.4,声环境评价范围:地下车站及区间风亭、冷却塔、变电站周围50m以内区域;地面段、高架段两侧200m以内区域;车辆基地界外1m区域,有敏感目标时扩大到敏感目标处。 4)环境振动按照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第8.1.4,振动环境及文物振动影响评价范围:轨道中心线两侧各60m以内区域;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隧道垂直上方至外轨中心线两侧10m。 5)地表水环境按照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第10.1.3,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车站、车辆基地污水排放总口。 6)地下水环境按照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第8.2.2.1中的公式计算法确定,其中下游迁移距离L为7.7m,车辆段两侧的距离为4m,车辆段上游的距离为5m,车辆段停车列检库库宽85.2m、库长276m,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面积为26860.24m 2。 7)大气环境按照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第11.1.3,本次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施工期为施工场界周围100m内区域;运营期地铁排风亭风亭周围 50m以内区域,车辆基地新建燃气锅炉房和职工食堂油烟评价范围为烟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