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根据《工程物资废弃确认、处理意见书》和库管员手工填写的出库单在 SAP 系统进行报废处理,处理完毕打印相关物料凭证连同处理意见书和出库单提交财务部,工程财务人员打印对应的会计凭证后整理归档。 变卖所得收入计列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二条 领用和发出工余料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无法采用个别计价法的可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用于工程建设的计入工程投资,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成本。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程物资废、退、调等具体处理流程管理办法(暂行) 》(山东电信财[2005]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网络发展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 工程物资废弃确认、处理意见书工程物资废弃确认、处理意见书 序号 工程物资名称 型号 数量 库存单价 金额 报废原因 备注 建设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维护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库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物资变卖所得:¥ 元(大写: ), 全额上交财务。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a) 本意见书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手签)确认,不允许机打; b) 财务部门在填写意见时,须将变卖所得收入金额明确列示。 c) 物资名称以及型号、数量、在库单价等必须填列清楚,报废原因必须列明确,由库管人员汇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