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出来,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加强对农业环境的治理,保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出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等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生态系统所起到的天然屏障的保护作用,提出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政策,也对改善我国当前的农业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全国许多省市都根据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护条例,同时,国家人大常委会也专门成立了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我国于1989年12月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后又制定了《农业生态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力图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来对我国的农业环境进行约束,通过法律的力度确保各层级能够执行该政策。九八年之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政策,通过以此来保护我国环境,控制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发生,现在也已见成效。但我国政府在农业环境的政策上仍然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立法层面,我国还没有从加强环境和农业保护的角度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应该针对当前的环境问题加强立法,解决农业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和政策上得以进行约束和规范。赵淑琴等学者认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上在激励机制和保障的体系还存在问题,政府在保护土地、农业产品等保护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在生态农业的标准上,李金刁、邱建国等人共同拟定了我国在生态农业标准的架构,在总体思路、原则、基本内容上做出了明确的分析①。在在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的项目上,我国也建立了关于生态建设的专门计划,该项目的实施将力促我国农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邱建军、李金才、李哲敏、游侠、任天志,我国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基本框架探讨,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8, (5):1263-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