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云计算方法专利中存在多方参与者,因此云计算专利中就不可避免存在多方参与方能实现的多方参与专利, 即可拆分专利(divided patent)。∞另一方面,这些多方云计算参与者可以实施同一方法专利的不同部分或步骤,这就背离了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2.专利侵权跨境化情形增多。传统的专利侵权在本土实施还是在外国实施是比较明确的。但在云计算领域一方面云计算是一种高度依赖互联网的产业模式,它可以动态通过网络调用远程服务器的资源,而这些远程服务器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处于国外。这样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就很容易突破地域的限制发展到国外。另一方面方法专利如果有多个步骤,那么侵权人很可能会为了规避专利的地域性而把部分步骤放在国外实行。这种跨国实施突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对司法管辖提出挑战。② 3.举证责任倒置法律适用产生困难。云计算方法专利的实施过程往往没有外部的呈现。其内部的执行过程也仅仅是一些数字化的代码,外部感知到的仅仅是执行的结果。所以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专利权人要想获得侵权人实施专利的证据是异常困难的。 1.2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判定概念 1.2.1专利侵权判定含义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应该加强保护。在涉及专利的民事纠纷中,专利侵权所占比重最大,专利权人利益的损害也最为严重。利权保护的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对专利侵权行为予以制裁从而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最关键的就是进行专利侵权判定。但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民法规范都未对专利侵权判定作出明确规定。。参见李秀娟:《从专利保护规则看多方参与云计算专利》,载《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l期,第31页。@参见向高飞:《商业方法专利网络侵权的管辖研究》,载《网络财富》2009年第ll期,第12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