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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与研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的来源和顺序的规定也不明确。(二)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国家规定企业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其实质是要限制企业税后利润的过度分派.其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这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妥。但国家强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则不尽合理.一方面因为企业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投资人所共有,国家强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对投资者行使其税后净利润法定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这一规定明显对债权人有利,而对企业投资者来说则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是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办法。因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只占企业资产的一小部分,从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角度看,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更有效。此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沿袭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要求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作为企业的积累是合理的,因为那时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其税后利润归国家所有,国家凭借所有权完全可以限制税后利润的处分权。而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三)关于提取公益金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并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由于限制了税后利润的使用权,所以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强制企业提取公益金是对投资人行使税后利润所有权的限制,它不仅限制了投资人对税后利润的处分权,而且限制了投资人对部分税后利润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因为现行制度规定,公益金必须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尽管建好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仍归投资人所有,不影响投资人的占有权.但国家为这部分税后利润指定了专门用途,所以就限制了这部分税后利润的使用权。此外,既然是职工的福利,所以肯定能降低投资人对这部分税后利润的受益权。这种既干预处分权又干预使用权和受益权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政府对投资人行使税后利润所有权的过度干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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