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性和联锁及报警值的准确性; 3.2.2.5 按试车方案规定认真做好交、配电运行的各项操作及运行记录。 3.2.3 电气机械试车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3.1 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并经检查合格,提供了下列资料文件; ( 1 )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及产品合格证; ( 2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和试验合格记录; ( 3 )电机操作柱、按钮、电流表等安装及调试合格记录; ( 4 )电机干燥合格记录; ( 5 )规定抽芯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 6 )电机保护接地及保护接零检查合格记录; ( 7 )防爆和隔爆型电机的检查合格记录; ( 8 )变频调速电机、控制、保护及微电子调速系统测试、调整合格记录; ( 9 )电除尘装置安装调试合格记录; ( 10 )电伴热系统调试合格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3.2.3.2 试车方案业经批准,参加试车人员掌握了操作要领和事故处理方法; 3.2.3.3 供、配电系统已正常运行; 3.2.3.4 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和局部照明已投用; 3.2.3 .5 在蒸汽轮机、燃气轮机试车前,事故电源及不间断电源必须投用, 与仪表相关的联锁、报警、自控保护设施和有关电动阀门等必须业经调试合格; 3.2.3.6 清理了试车区域内的无关杂物,道路畅通。 3.2.4 电气机械的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 严格按试车方案及岗位操作法进行指挥和操作,高压电机和发电机的试车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3.2.4.2 启动电动机时,应记录起动时间和电流; 3.2.4.3 发电机运行稳定后,方可并网; 3.2.4.4 电动机起动、停车状态必须和中控室流程图的显示一致; 3.2.4.5 按规定做好试车期间有关的测定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