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国家权力的局面。第二,在民事继承领域内,出现了遗嘱继承。在梭伦改革前,雅典城邦国家中继承权一般只限于男性,遗产也只在被继承人的男性继承人之间分配。通常情况下,长子得到的遗产较多,未出嫁的女儿只能在出嫁时从家族兄长处得到一份陪嫁的嫁妆。在梭伦改革后出现遗嘱继承,但仅限于被继承人没有男性子嗣或依法推定其丧失了合法的男性子嗣时。@同时,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必须精神状态正常且无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况发生。古希腊雅典的梭伦立法改革开创了欧陆法律史上的时代先河。在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梭伦立法改革后出现的遗嘱继承制度是欧洲大陆地区最早的在制度上确立的遗嘱继承制度,日后随着希腊的罗马化和东西方的广泛交流,古希腊的制度与法律对日后的国家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许多民事法德中的制度也为罗马法所借鉴。④二、罗马的继承与遗嘱继承制度(一)罗马继承制度概述古罗马的相关法律即罗马法是欧洲古代商品经济社会最完备的法律,也是迄今为止古代法律当中对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一般认为,罗马法开创于罗马社会早期的王政时代,到公元前5世纪左右罗马进入共和时代,其代表性的法律是“十二表法”。随后进入帝政时期出现市民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与万民法的统一,最终在帝政后期(公元6世纪)的优士丁尼皇帝统治时将罗马法律整理汇。《汉穆拉比法典》第171条。@《汉穆拉比法典》第172条。。曾尔恕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三版,第44页。@公元前462年,罗马由平民选出的保民官特兰提流i(Tnibunus)提议制定成文法,因为遭到贵族反对, 未能成功。此后平民继续斗争,迫使元老院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10人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相传委员会的委员们曾到过古希腊的雅典,考察了雅典执政官梭伦的相关立法改革并加以借鉴。他们回国后, 于公元前451年制定出十二表法。矗立于罗马的广场,其中第五表为一继承与豁护。 4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