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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离婚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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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离婚自由是现代婚姻法的重要原则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6离婚自由原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证自然人在遭遇不幸婚姻时享受解除不幸婚姻的权利,从而去追求真正美满、幸福、和谐的感情之美和生活之美。婚姻既然以彼此相爱为情感基础,那么当这种情感基础不复存在时,婚姻的解除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公民离婚自由权的确立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现代婚姻法以尊重人权为出发点,离婚自由权的确立,是现代婚姻法的重要原则。马克思认为:“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只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不用说,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倔强,而每一次都只是婚姻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法律裁判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如果内部未崩溃而外部获准离婚就是轻率离婚;如果内部解体了而外部得不到解除,就是限制离婚或禁止离婚。”①3、离婚自由是公权力尊重私权利的重要表现“离婚自由权是公民的私权利,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尊重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因为公权力是来自于私权利的让渡,私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权力的保护也是公权力尊重私权利的重要表现。但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造成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因此对公权力的制约是法治的核心所在。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我国更是把调解作为离婚的前置程序,是法院判决前必须经历的程序。这种在婚姻领域对调解的重视体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我国公民私权利的尊重,不到必须介入时,不能滥用公权力介入私事务。而在公权力必须介入时,也必须谨慎对待,充分尊重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②二、我国公民离婚自由权的历史发展及现存问题(一)我国离婚自由制度的发展过程1、我国古代的专权离婚我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浩浩荡荡的经历了几千年之久,其婚姻家庭制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集第1卷,第328页。②焦淑敏,《论离婚自由权》,2000年10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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