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提出以下建议。Р 一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于存在上述Р 问题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Р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Р 二是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在对政策Р 进行解释时应更加具体和明确,对于在政府采Р 购活动中指定参考品牌和指定产品中某些部件Р 品牌的行为,应该明令禁止。Р 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采购人、采Р 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都能够Р 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制度,在工作上相互理解Р 和支持,形成合力,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能够平Р 稳、顺利和高效地进行。РРР38 中国政府采购 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