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Р 证人证言 t 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2 分)赵某证吉、(2 分)岳某证言、(2 分)徐某证言。Р (2 分〉Р 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1分)Р 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1分〉Р 29.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Р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Р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Р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Р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 分)(此处从法律或学理角度分析均可)Р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江区第才、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3 分)Р 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 X 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Р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9 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 X 有过错和岳江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Р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4 分)Р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Р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Р果。(3 分)Р (2) 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Р 原告陈 X 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l分〉Р 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1分〉Р 原告陈 X 擅自进入掬熊圈内。(1分)Р 原告榄 X 被动物园伺养的狗熊咬伤。(l分)Р 原告陈 X 受伤的状况、后果。(1分)Р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1分)Р 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1分)Р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