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②·Р万方数据Р这场冲突实际涉及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时为普通清华去治论衡世纪的英国。⋯⋯在过去两百多年的岁月中,个人自由的维护和完善渐渐成了英国的支配性理想,而且英国的自由制度和传统也已然成了文明世界的示范。”①当然,哈耶克所说的个人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与后文要介绍的其他学者所持的积极自由观有所不同,甚至在坚持自由就是消极的人看来也有很大的区别。为表明这种差异,学界也常用古典自由来对应积极自由。由于英国法治发端于限制国家的干预,保障个人自由,所谓自由法治一语即指消极个人自由的法治,以与建立在积极自由上的法治相区别。同时,自由法治也是实质法治②。依此理解,让我们来具体展示一下英国自由法治在这两百年问生发的情形。在都铎王朝时期,国王地位急剧上升,亨利七世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重新赋予御前会议以司法权,他于年颁布一项法令,在御前会议设立了一个专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委员会,至亨利八世时,御前会议干脆变成了所谓“星宫法院”,它的行政职能则交给新设立的枢密院。除星宫法院外,此一时期还创建了一系列特别法院,如税收、监护、财产让渡、遗嘱检验法院,它们也像星宫法院一样,沦为国王实行专制的工具。在世纪中叶,大法官法院事务激增,因而它在此时成了一个常设法院,人员大大扩充。③至世纪初,这些由国王控制的法院与普通法院在管辖权上的争夺愈演愈烈,终于导致了国王与普通法院、议会的正面冲突。法至上。年在白金汉宫召开的国王与普通法法官的联席会上,詹姆斯一世宣称:他可以随意从法官那里接过任何一个①参见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喜,邓正来译,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另见哈耶克:《自由主义》,载《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豆ü猜鄞浴返卷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②对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总结见文末。③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常本饷魅毡ǔ霭嫔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