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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现实状况工作汇报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基层、方便快捷、节省成本的优势。提议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由人民法院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确定后,含有法律效力。这么一来既能够充足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功效上的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提升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同时又节省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能够借助人民调解这个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调委会介入行政调解,能够促进行政调解的顺利进行。而行政调解的结果能够经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利于实施,又能够降低行政机关在正当合理性标准利用上的风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经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和监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含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三大调解职能在当地政府的统领下,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从而形成“人力互补、共享、信息互通、协同作战”的镇街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更加好地为构建平安渝北,友好渝北作出新贡献。РРР  (五)加强宣传,营造调解工作的良好气氛。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平安渝北、友好渝北的一项主要工作,是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防范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社情民意反应的主要渠道,是改善群众工作、亲密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路径,人民调解含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能最大程度地把多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很好利用人民调解这一手段,更加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足利用多种传媒,大力宣传调解制度在中国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农村群众认识、了解、支持、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本身正当权益的主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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