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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住宅小区改造政策研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住宅区改造的方针改为政府主导,并以综合整治为主,不鼓励拆除重建,旧住宅区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计划.除了2010年已批的8个旧住宅小区更新项目外,原则上旧住宅区暂不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除了区政府今后不再受理市场主体申报的更新改造,除因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原因需要拆除重建以外。据悉,目前旧住宅小区项目立项要经市办公会议一致通过才能确定。 Р旧住宅小区项目带来对维稳的负面影响Р开发商的抢驻与恶性竞争、钉子户的冥顽不化、群众的上访等等问题对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政府在面对旧住宅小区旧改项目的问题上采取了中止及暂缓的措施。典型项目代表木头龙项目甚至已经造成了流血冲突,加之媒体对此类事件的负面报导,为旧住宅小区类拆除重建项目带来了较大的难度。РР旧住宅项目将提升对城市功能的规划及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Р旧住宅小区的容积率提高,将带来居住密度增加,就会加重公共配套设施的负担,例如学位、医院等公共设施配套无法跟上。相反,城中村旧改起到的提升城市功能的效果就很明显,城中村的人口密度在旧改之后往往会降下来,从而降低基础配套设施的承压。因此,旧住宅区高强度开发改造与深圳市城市更新拓展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结构、促进城市转型等目标不一致,也有违绿色更新的理念。Р旧住宅小区的利益主体太过分散,拆除重建实施难度大Р目前项目强制搬迁缺乏法律支撑,旧住宅区产权分散,拆除重建实施难度较大,对于‘钉子户’完全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虽然政策上规定是双90的要求,但实际操作中必须是100%的利益主体同意和100%的面积被拆除,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重建。Р成本因素:Р旧住宅小区拆迁补偿方案补偿过高Р木头龙的补偿方案是按建筑面积1:1.3赔偿新房,包补地价包装修等等条件,这将成为其他旧住宅小区项目参考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同时也意味着其他旧住宅小区的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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