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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巿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Р(二)项目验收报告;Р(三)相关合同及财务凭证;Р(四)电梯使用登记证;Р(五)其他有关材料。Р第二十二条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经旧梯改造办审核后,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审查发放工作。Р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资格,相关费用自行承担:Р(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Р(二)未按照电梯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Р(三)项目验收过程中,对电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Р(四)区审计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Р(五)对同一台电梯重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Р第四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四条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电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要求,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技术资料、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上控制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质量,严防“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Р第二十五条电梯服务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验收报告结论负责,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过程中严禁从事推荐或销售电梯产品等活动。Р第二十六条电梯服务机构应按服务合同约定,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和监督,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旧梯改造办。Р第二十七条旧梯改造办应当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档案,包括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表、安全评估报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方案评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的材料。Р第二十八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审计部门应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出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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